2012年,原告曾某与被告邓某通过网络相识,两人于2012年底奉子成婚。然而邓某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便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曾某考虑到尚未出世的孩子,对邓某的出轨行为一再容忍。2014年,曾某在邓某的手机里发现丈夫和其他女子的亲密照片,在曾某的质问下,邓某承认与该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想到结婚以来,邓某玩心依旧,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愤怒的曾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夫妻关系,遂起诉至...
2012年,原告曾某与被告邓某通过网络相识,两人于2012年底奉子成婚。然而邓某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便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曾某考虑到尚未出世的孩子,对邓某的出轨行为一再容忍。2014年,曾某在邓某的手机里发现丈夫和其他女子的亲密照片,在曾某的质问下,邓某承认与该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想到结婚以来,邓某玩心依旧,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愤怒的曾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夫妻关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邓某离婚,并要求抚养未满2周岁的儿子。
邓某在庭审中承认亲密照中的人系其本人,并辩解其私生活并不影响其抚养儿子。但曾某提出异议:邓某不忠于婚姻,品行不端,不适合抚养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负忠实之义务。邓某的出轨行为,故应由曾某继续抚养为宜。现曾某提出离婚,邓某同意,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准予曾某与邓某离婚,婚生男孩由曾某抚养,邓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曾某、邓某各负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