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我们是一家专注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的专业网站!

咨询热线:15000004947
上海离婚律师网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

离婚后禁止探视子女的情形

点击:16 |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1111
2020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存在以下情况,相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望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判决,如果通过审理确认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就应该中止。如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一方吸毒、赌博、酗酒、品行不端、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疾病或对子女有暴力倾向,或有利于探视机会将子女藏匿起来等,就应该中止探望。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或是未按期给付抚养费,或者是父母因犯罪被收监(父母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而入狱除外),不是中止探望权的条件,不能作为中止探望权的法律依据。如果上述情况消失,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
  探视权是一种请求权,它的中止和恢复必须经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依法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裁定中止探视权或通知恢复探视权。当事人不能自行作出,法院也不能未经当事人申请依职权作出。
服务范围
委托流程
  • 电话预
    约咨询
  • 律师当
    面咨询
  • 办理案
    件委托
  • 律师调
    查取证
  • 律师代
    理出庭
  • 庭后判
    决沟通
  • 后续跟
    踪服务
  • 15000004947
    15000004947
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
快速咨询律师解决

法律咨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不用担忧,上海法律咨询网律师
为您提供全程的咨询及诉讼知道服务!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网回馈老客户,续单常年法律顾问给予优惠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5000004947
网上预约联系
您需要的服务
您最关注的地方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