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离婚一方在监狱正在服刑,而另一方要离婚。即使服刑一方同意离婚,正常情况下也应当进行诉讼离婚,婚姻登记处一般不办理这样的离婚。诉讼离婚因一方在监狱服刑,所以需要到监狱去开庭,这就需要法院跟监狱方面进行一定的沟通。
当夫妻双方都被监禁(在监狱服刑)或被采取...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离婚一方在监狱正在服刑,而另一方要离婚。即使服刑一方同意离婚,正常情况下也应当进行诉讼离婚,婚姻登记处一般不办理这样的离婚。诉讼离婚因一方在监狱服刑,所以需要到监狱去开庭,这就需要法院跟监狱方面进行一定的沟通。
当夫妻双方都被监禁(在监狱服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时。如果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该向哪里法院起诉立案呢?
根据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都被监禁(在监狱服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时,立案管辖法院的确定,因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时间长短而有不同。(1)当被告被监禁(服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服刑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当被告被监禁(在监狱服刑)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一年的,由被告的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械。
即当双方当事人都在监狱服刑,而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根据被告服刑时间的长短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被告服刑时间一年以上的,由被告服刑地法院管辖立案。被告服刑期间不满一年的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的原户籍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以上说明一方在监狱服刑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的选择和实际操作是有技巧的。比如说有的离婚一方当事人住在A区,但其结婚登记在B区,而其户籍在C区,尽管法律有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上应当仔细研究案件,根据各个法院的不同工作作风来进行法律范围内的选择还是可以做到的。这样,就会扬长避短,尽可能的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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