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赠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当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相当盛行,已形成约定俗成的习惯。但如果婚没结成,法院判决返还彩礼后,双方又...
彩礼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赠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当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相当盛行,已形成约定俗成的习惯。但如果婚没结成,法院判决返还彩礼后,双方又结婚的情形如何处理,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呢?
案情简介
经人介绍张某与高某相识恋爱,根据当地习俗,在订婚时张某给付高某彩礼若干,随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但双方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不久后张某外出打工,双方长期没有联系。随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返还彩礼。法院判决高某返还彩礼。在判决后不久,张某返家与高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陈某仍然申请高某返还彩礼的判决。
法律评析
高某作为张某的妻子,陈某有权要求高某返还彩礼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返还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双方离婚为条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依据,如果在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假如结婚了,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因此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一个共同体,此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本案中,张某与高某在法院判决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久又办理结婚登记,现在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离婚,张某已失去要求返还彩礼的资格,无权要求返还彩礼金。
以上是彩礼返还的解答,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够帮到您。更多问题咨询,请拨打律师咨询电话:15000004947
温馨提醒:由于专职律师工作比较忙,可能您拨打电话时律师在开庭不方便接听,您可以记录律师电话稍后再拨;